鄉鎮企業法中與安全生產相關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其中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有:?
第三十七條,鄉鎮企業必須遵守有關勞動保護、勞動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有效的勞動衛生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生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對危害職工安全的事故隱患,應當限期解決或者停產整頓。嚴禁管理者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發生生產傷亡事故,應當采取積極搶救措施,依法妥善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