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08年市建委防汛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各管房單位,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現將《2008年市建委防汛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本單位的防汛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落實。
附件:2008年市建委防汛應急預案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北京2008年市建委防汛應急預案
1總則
1.1城鎮房屋狀況
目前,本市城鎮房屋已形成產權多元化。部分房屋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因多種原因不履行對房屋定期進行結構安全檢查和修繕的義務或管理責任,致使房屋存在較多危險隱患,大部分集中在舊城平房區。在每年汛期降大、暴雨或連陰雨時經常發生房屋倒塌傷人事故。舊城平房區市政基礎設施滯后,排水不及時也危及房屋安全。發生房屋倒塌傷人事故給人們的生活、生產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一定影響。
1.2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現狀
由于行業特點,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生產安全狀況嚴峻,每年各類事故時有發生。其中,現場因工傷亡比例最大,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尤為突出,兩者之和占事故總數的60%左右;坍塌、觸電和機械傷害等事故約占事故總數的40%左右;地下工程施工、大型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突發事故也時有發生,且社會影響大。在每年汛期降大、暴雨或連陰雨時較易發生坍塌、觸電等事故,易導致人員傷亡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和管線設施的損壞,從而給人民群眾的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1.3指導思想和編制目標
2008年是奧運舉辦之年,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創新實踐,立足應對極端天氣,立足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首都城鎮房屋和城市建設汛期安全,為全力辦好有特色、高水平奧運會提供高標準、強有力安全度汛保障。
1.4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城鎮房屋管理和建設工程施工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建筑從業人員自我防護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施工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工作機制。
(3)充分準備,科學救援
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及時、有效。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預防、預測和預警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5)條塊結合,網格管理
繼續發揮網格化管理的優勢,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動態管理,建立對施工工地全方位監管的長效機制,提高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協同應對能力。
1.6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汛期突發性災害,如水災、風災、蟻患等自然或人為災害,并由此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房屋損壞、倒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城鎮房屋和建筑施工防汛日常工作,依照職責和有關規定進行。發生突發性災害和房屋、施工安全事故時,啟動本預案。非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工作由屬地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參照執行本預案。
1.7防汛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為了有效處置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公共事件,依據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
1.7.1特別重大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特別重大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
(1)死亡30人以上;
(2)重傷100人以上(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3)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嚴重損壞,社會影響特別巨大。
1.7.2重大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2)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嚴重損壞,社會影響巨大。
1.7.3較大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較大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損壞,社會影響較大。
1.7.4一般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
(1)死亡3人以下;
(2)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
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2.1.1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職責
(1)研究制定、修訂本市應對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2)負責指揮特別重大、重大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指導、檢查區縣開展較大、一般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3)分析總結本市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負責本指揮部所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5)承辦市應急委、市防汛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1.2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
(1)總指揮
總指揮由市建委主任擔任。負責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對本市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
(2)副總指揮
副指揮由市建委主管領導擔任。協助總指揮做好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主要負責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的統籌協調工作。受總指揮委托,負責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現場處置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責任制落實情況。
2.1.3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施工安全管理處、應急工作處組成,是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城鎮房屋防汛辦公室設在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建筑工程防汛辦公室設在施工安全管理處,辦公室主任分別由處長擔任。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辦公室根據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分別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應急工作處負責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
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本預案,指導區縣建委、房管局制定實施轄區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應急預案;
(2)組織落實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相關工作;
(3)傳達落實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有關防汛工作的會議精神和工作要求及轉發有關文件;及時轉發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發布的預報、預警信息;及時收集分析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工作信息,重要信息及時上報;
(4)負責本市應對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負責指揮部所屬專業搶險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市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應急演習、演練;
(6)負責組織協調本市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隱患排查和應急資源的管理工作;
(7)負責本市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8)負責組織協調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的聯系工作;
(9)承擔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1.4區縣建委、房管局防汛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防汛應急指揮部為市建委應急指揮部的分指揮部。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防汛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執行市建委應急指揮部下達的防汛應急搶險調度命令,啟動所轄地區的防汛應急預案,在屬地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搶險、避險轉移、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建委應急指揮部。
3預警與響應
3.1降水預報
市氣象局負責降水預報工作及災害性天氣預警級別的確定。
3.2汛情預警
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汛情預警的發布,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級加以表示。
預警的發布可以針對本市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地區。
3.2.1預警級別
藍色汛情預警(IV級):預報未來6小時雨量將達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帶積水深度可能達20厘米。
黃色汛情預警(III級):預報未來6小時內雨量將達到50毫米以上,或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區積水深度可能達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橙色汛情預警(II級):預報未來3小時雨量將達到50毫米以上,或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區積水深度可能達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紅色汛情預警(I級):預報未來3小時雨量將達到100毫米,或已達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區積水深度可能達50厘米以上。
3.2.2汛情預警的發布和解除
預警預報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主要發布途徑有電視臺、廣播、各類公共顯示屏、短消息、網絡及內部有線和無線通信手段等。
藍色汛情預警(IV級):由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黃色汛情預警(III級):由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橙色汛情預警(II級):由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發布和解除建議,報市應急辦,經總指揮批準后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紅色汛情預警(I級):由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發布和解除建議,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辦主要領導批準后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3.2.3預警響應
藍色汛情預警響應(IV級):委應急指揮部和分指揮部主管部門領導帶班、人員到崗,24小時值班,確保通訊暢通;重點部位搶險人員做好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
黃色汛情預警響應(III級):在藍色汛情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加強領導帶班,重點區域、重點房屋、重點工程防汛責任人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置、及時報告。
根據情況,委應急指揮部對分指揮部領導上崗到位情況抽查,詢問實時汛情、險情、災情。對城區危舊平房片、嚴重積水區域、深基坑等重點房屋和重點工程防汛工作進行督查。
橙色汛情預警響應(II級):在黃色汛情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委應急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分指揮部指揮、副指揮上崗到位,搶險人員70%上崗到位,機動搶險隊待命。有線、無線通訊設備處于開通狀況。重大險情區域成立現場指揮部。在屬地政府領導下對居住在危險房屋中的居民或事故現場中的施工人員組織避險轉移和搶險。
紅色汛情預警響應(I級):在橙色汛情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委應急指揮部指揮或副指揮、分指揮部指揮、副指揮上崗到位,出動機動搶險隊能力90%以上。有線、無線通訊設備處于開通狀況。重大險情區域成立現場指揮部。在屬地政府領導下對居住在危險房屋中的居民或事故現場中的施工人員組織避險轉移和搶險。
根據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和委應急指揮部啟動不同級別應急預案的命令,分指揮部必須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或者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啟動IV級以上的應急預案,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屬地政府。
4應急響應
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公共事應急響應的六項內容:指揮到位、會商、指揮決策、下達命令、進駐現場、信息報告等。
4.1一般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公共事件(IV級)的響應
4.1.1委應急指揮部響應
(1)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帶班,在委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必要時指揮部指揮、副指揮在指揮部負責指揮。
(2)啟動IV級應急預案響應,向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分指揮部轉發信息。
(3)密切注視各區縣汛情變化,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加強協調。
(4)對發生的各類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及時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應急委員會辦公室。
4.1.2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分指揮部應急響應
(1)副指揮在分指揮部負責指揮。必要時指揮在分指揮部負責指揮。
(2)及時將啟動應急預案的情況報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加強值班,搶險隊及防汛物資管理部門要24小時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4)及時掌握所轄區域的雨情、險情、災情、工情等,按照委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有關信息及響應動態。
(5)及時向下一級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應急指揮機構下發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搶險、排險的各項工作。
(6)房屋重點部位要提前調集防汛搶險人員到位,同時要派出巡查組,隨時掌握現場實時情況。
(7)出現各類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特別是出現嚴重險情和災情,涉及人員安全的防汛突發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屬地政府和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較大防汛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的響應
4.2.1委應急指揮部響應
(1)指揮到位
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在委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必要時指揮部指揮、副指揮在指揮部負責指揮。
(2)會商
與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分指揮部進行會商。由已經或可能發生險情的防汛應急分指揮部匯報當前汛情和險情及搶險情況。
(3)啟動預案
下達對危舊平房區和深基坑加強巡視,做好搶險搶修、應急排水及在屬地政府領導下,協助居民避險轉移的命令。
(4)進駐現場
派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專家進駐險情現場,協助開展搶險搶修工作。
(5)信息報告
及時掌握最新雨情、險情、災情、工情等,原則上每2小時向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一次。出現各類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立即報告。
4.2.2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分指揮部應急響應
(1)指揮到位
副指揮在分指揮部負責指揮;必要時分指揮部的指揮負責指揮。
(2)執行
在一般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公共事件(IV級)響應的基礎上,各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應急分指揮部搶險隊及防汛物資管理部門第一責任人要全部上崗到位。按照預案,對重點部位要提前調集防汛搶險人員到位。出動機動能力50%以上。物資儲備單位要保證物資隨時調出。汛情、避險及搶險救災等情況實時上報。
(3)汛情上報
密切注視所轄區域的雨情、險情、災情、工情等,每2小時向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響應動態。出現各類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特別是出現嚴重險情和災情,涉及人員安全的防汛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屬地政府和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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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嚴重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公共事件(II級)的響應
4.3.1委應急指揮部響應
(1)指揮到位
指揮在現場指揮。
(2)會商
根據需要與相關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應急分指揮部開通異地會商系統,實施異地指揮。參加單位有委相關部門和相關分指揮部。由已經或可能發生險情的分指揮部匯報當前汛情和險情及搶險情況。
(3)啟動預案
根據會商結果,對已經或可能發生險情的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應急分指揮部和委直屬搶險隊下達以下命令。
a、啟動II級應急預案響應。
b、相關分指揮部立即將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較大險情報告屬地政府和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在屬地政府領導下,盡快實施群眾安全避險轉移。
c、委直屬搶險隊和各區縣搶險隊處于臨戰狀態,相關分指揮部搶險隊立即趕赴現場。
(4)進駐現場
委應急指揮部派主管部門領導和專家進駐險情現場,與相關分指揮部組成現場指揮部,協助開展搶險搶修工作。
(5)信息報告
委應急指揮部及時掌握最新雨情、險情、災情、工情等,原則上每2小時向市政府主管部門上報一次。出現各類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公共事件,立即報告。
4.3.2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分指揮部應急響應
(1)指揮到位
指揮或副指揮在分指揮部負責指揮;必要時,按照委應急指揮部和屬地政府的要求到達指定位置進行指揮。
(2)執行
在較大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公共事件(III級)響應的基礎上,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重點房屋要提前調集防汛搶險人員到位。出動機動能力70%以上。汛情、避險及搶險救災等情況實時上報。對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重大險情,立即下達搶險隊伍、搶險物資調動命令,在屬地政府領導下做好群眾避險轉移工作,組織搶險。
(3)信息報告
已經或可能發生房屋險情區域的各相關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應急分指揮部要密切注視所轄區域的雨情、險情、災情、工情等,每1小時向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響應動態。出現各類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特別是出現嚴重險情和災情,涉及人員安全的防汛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屬地政府和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4特別嚴重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公共事件(I級)的響應
4.4.1委應急指揮部響應
(1)指揮到位
指揮在現場指揮。
(2)會商
與相關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應急分指揮部進行異地會商:
a、由已經或可能發生房屋險情的分指揮部匯報當前汛情和險情及搶險情況。
b、其他相關分指揮部匯報當前汛情和險情。
(2)啟動預案
根據會商結果,下達以下命令。
a、啟動I級應急預案響應。
b、相關分指揮部隨時將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較大險情動態情況報告屬地政府和委應急指揮部,在屬地政府領導下,盡快實施群眾安全避險轉移和組織搶險。
c、委直屬搶險隊和各房屋搶險隊處于臨戰狀態。
(4)進駐現場
派主管部門領導和專家進駐險情現場,與相關分指揮部組成現場指揮部,協調開展搶險搶修工作。
(5)信息報告
及時掌握最新雨情、險情、災情、工情等,原則上每1小時向市政府主管部門上報一次。出現各類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公共事件,立即報告。
4.4.2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分指揮部響應
(1)指揮到位
指揮或副指揮在分指揮部負責指揮;必要時,按照委應急指揮部和屬地政府的要求到達指定位置進行指揮。
(2)執行
在嚴重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公共事件(II級)的響應的基礎上,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重點房屋要提前調集防汛搶險人員到位。出動機動能力90%以上。汛情、避險及搶險救災等情況第一時間上報。對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特別嚴重險情,立即下達搶險隊伍、搶險物資調動命令,在屬地政府領導下做好群眾避險轉移工作,組織搶險。
(3)信息報告
已經或可能發生特別嚴重房屋險情區域的各相關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分指揮部要密切注視所轄區域的雨情、險情、災情、工情等,每1小時向委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響應動態。出現各類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特別是出現特別嚴重險情和災情,涉及人員安全的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屬地政府和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擴大應急
5.1需要宣布本市有關區域進入緊急防汛期時,由市防汛辦提出建議,經市應急辦報請市應急委批準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5.2因事態發展,超出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處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門和單位參與處置時,應以市應急委名義,組織協調本市其他專項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處置工作。
5.3因突發事態超出本市控制范圍時,需要國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應急委將情況立即上報黨中央、國務院,請求成立首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由黨中央、國務院直接指揮或授權北京市指揮,統一協調調動北京地區各方面應急資源,共同參與防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6響應結束
6.1當防汛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響應工作結束。
6.2一般和較大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應急結束后,由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響應結束。
6.3重大和特別重大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應急結束后,由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辦審核,報請總指揮或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布應急響應結束的消息。
7信息管理
7.1信息監測與報告
7.1.1區縣建委、房管局防汛指揮部要確定轄區內有關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種類和區域,制定相應的數據監測制度,對突發事故和事故隱患進行監測并建立數據庫,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有效監控,并及時維護更新,確保監測數據的質量。
7.1.2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要貫穿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善后恢復全過程,區縣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轄區可能發生突發事故的信息,并及時匯總分析。
7.1.3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對于一般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信息,事故單位應在1小時內要將詳細情況上報區縣或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7.1.4對于較大以上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或對于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信息,不受事故分級標準的限制,必須立即上報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7.1.5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于一般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及時上報市應急辦。對于較大以上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信息,立即報告市應急辦,詳細信息2小時內上報市應急辦。對于敏感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信息,要立即上報市應急辦。
7.1.6對于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要求核查的情況,各單位要認真調查、核對,及時報告。一時查不清楚的,要盡快說明情況。在重大節假日等特殊時期或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有明確要求的單位,實行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每日零報告制度。
7.1.7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應主題鮮明,言簡意賅,用詞規范,邏輯嚴密,條理清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概況、事故單位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的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及采取的處置措施。事故報告單位。一般情況下,采用計算機網絡傳輸和傳真形式。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電臺口頭報告,之后再采用文字報告。應急管理工作信息報告采用計算機網絡傳輸形式。涉密信息應遵守相關規定。
7.1.8對于各類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以及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本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報告,并有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任何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信息。
7.2信息共享和處理
7.2.1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負責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為區縣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
7.2.2在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包括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在京境外機構,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進行通報時,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市應急辦上報,由市應急辦協調有關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7.3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7.3.1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開展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
7.3.2較大以上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信息,在市委宣傳部和市應急辦的組織協調下,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災情公告,及時、準確報道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7.3.3對于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較大以上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或對于一些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應在市委宣傳部、市外宣辦、市應急辦、市政府外辦的共同組織下,由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
8善后恢復
8.1善后處置
事故單位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施工。搶險處置中發生的費用由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協調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決。
8.2獎勵與責任
8.2.1獎勵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開展事故救援工作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訂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規定遲報、漏報、瞞報事件信息的。
(3)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事故總結和調查評估
8.3.1現場指揮部負責收集有關資料,并在應急處置結束后4天內,將事故總結報告報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2天內報送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辦。
8.3.2在處置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同時,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顧問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和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在20天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辦。
9保障措施
9.1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9.1.1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復雜情況下指揮處置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指揮要求。主要包括:有線通信系統、無線指揮調度系統、圖像監控系統、信息報告系統、分析決策支持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移動指揮系統等。
9.1.2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縣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包括隱患及危險源監測和預警數據庫、應急決策咨詢專家庫、輔助決策知識庫和案例庫等,要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確保數據的質量,為建筑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及分析決策提供支持。
9.2通信與信息保障
(1)在市應急辦的領導和市信息辦、市通信局的配合下,通過本市公共通信網、北京市有線政務專網和無線政務專網等,形成覆蓋市、區縣的網絡傳輸體系,建立跨部門、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
(2)通信干線中斷或現有網絡盲區出現時,市信息辦和市通信局應利用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為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之間的聯系提供保障。
9.3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施工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采取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及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大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由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與相關企業簽訂應急保障服務協議,以政府資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設備維護、保養補助費用,保障各類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搶險和救援。
9.4后勤保障
各級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建立與其他省市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備本市物資短缺時,可迅速調入。
9.5應急隊伍保障
一般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發生時,由區縣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按照相關預案調動所屬應急隊伍進行處置。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發生時,市建委防汛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隊伍按照命令和相關規定承擔搶險任務。
10培訓、演習和宣傳教育
10.1培訓和演習
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開展面向各級政府相關主管人員的突發防汛公共安全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在培訓中,突出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公共安全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內容,以增加知識和提高應對能力。
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習,包括演習準備、演習實施和演習總結三個階段。建立完善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理的程序,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補充完善應急預案。各區縣防汛分指揮部也應組織本轄區、本單位的專項演練,在群眾中普及應對突發房屋防汛公共事件的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搶險救援能力。
10.3宣傳教育
各級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等多種形式,對建筑業從業人員廣泛開展城鎮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發事件應急相關知識的普及教育。
11附則
本預案由市建委負責制定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