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太原市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太原市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太原市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交通運輸(普通貨物、危險品運輸,長途客車、旅游客車、出租小汽車、城市公交車、農村客運班線營運)及農村公路建設體系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保障道路交通運輸和農村公路工程設施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山西省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太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定。
1.3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原則。交通運輸應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各成員單位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原則。根據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結合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準備、保障支持、預警預防、應急響應和善后處置具體任務,明確分工,確保應急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整合力量、資源共享、協調配合、公眾參與原則。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整合各相關部門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實現交通運輸應急資源共享。
平戰結合、科學應對、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原則。加強培訓演練,做好應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 適用范圍
普通貨物、危險品運輸,長途客車、旅游客車、出租小汽車、城市公交車、農村客運班線營運過程中突發重(特)大交通運輸事故;重大自然災害、流行性疾病等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情況下涉及交通運輸工具載體內和交通附屬設施范圍內人身安全、重大財產損失等所采取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行動;執行政府指令性交通應急運輸計劃行動;農村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恢復、搶修、加固的應急處置行動等。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領導與指揮機構
市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交通運輸局、市委宣傳部、市住建委、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市容環衛局、山西聯通太原分公司、市環保局、市環衛局、武警太原消防支隊、太原警備區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具體職責如下:
(1)審定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
(2)處置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決定啟動或終止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行動;
(3)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應對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并監督應急預案實施;
(4)突發事件由省公路交通突發公共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市政府或省公路交通突發公共應急機構指令開展應急行動;突發事件由縣級應急機構負責處置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縣級應急機構請求,進行相應應急指導或協調、支援;
(5)審定應急經費預算等。
2.2 應急管理日常運行機構
市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具體職責如下:
(1)落實預警預防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緊急運輸保障措施;
(2)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運輸相關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3)組織交通運輸應急培訓演練;
(4)組織有關應急救援科學技術研究開發;
(5)收集處理日常應急工作有關信息;
(6)做好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接報值班工作等。
2.3 應急協調機制與任務分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市管轄權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預防信息匯總報告,為市政府啟動和終止實施本預案應急響應提供決策依據;組織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做好突發事件運輸保障;組織指揮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中心(設在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做好突發公共交通事故緊急救援工作,協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專業技術保障;組織公路工程應急保障隊伍搶修加固遭到損毀的農村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恢復道路暢通。
市委宣傳部:根據指揮部安排做好新聞發布、新聞媒體協調、應急處置宣傳動員等工作。
市住建委:負責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防護保障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應急處置物資供給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應急物資供給計劃制定。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危險物清除、險情控制、現場封閉隔離等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費和交通運輸應急部門日常工作經費,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市安監局:做好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事故災難調查處理工作。
市氣象局:及時提供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及天氣實況監測信息。
市衛生局: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及時救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受傷人員。
山西聯通太原分公司:提供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必要的公共通信資源支持,保障通信暢通。
市環保局:負責突發危化品運輸事故環境監測及污染調查,提出污染控制處置建議。
市市容環衛局:負責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清潔車輛和清運設備保障及現場清掃保潔和雜物(垃圾)清運。
武警太原消防支隊:負責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火災撲救、遇險人員營救等。
太原警備區:協調組織駐軍和民兵預備役隊伍參加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救援。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成立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市出租汽車管理辦公室、市公路管理處分別制定相應專項應急預案。
2.4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事件等級和類型,現場指揮機構由市應急領導機構確定成立,成員單位人員組成。現場指揮機構下設現場指揮調度、事件處置、緊急救援、協同支援等小組。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1)信息內容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預防信息包括: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農村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突發事件,風險源,誘發風險因素,突發事件影響,預警預防與應急對策等。
(2)信息來源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提供有關地質災害易發區有關信息;
水利部門負責提供相關水文監測信息;
地震部門負責提供地震災害預測分析信息;
氣象部門負責提供天氣監測和氣象災害預報信息;
衛生部門負責提供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預警信息;
發改部門負責提供有關緊急物資應急運輸需求信息;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提供重大交通安全隱患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
各級交通運輸應急機構負責監測提供可能引發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
公眾提供發生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實時信息。
(3)信息報送
建立突發事件信息通報制度。各級交通運輸應急機構接到預警信息并核實后,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機構上報,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信息報送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緩報和謊報。具體報送格式按市政府應急辦下發的《應急值班信息報送規范要求》執行。
3.2 預警預防行動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將預警預防與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結合起來,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單位對交通運輸運營管理突發事件風險源、風險因素、風險影響、風險防范與應急對策進行識別分析,建立相應預警預防體制,及時發現、報告和消除突發事件隱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應急指揮及日常運行管理機構:及時分析核實相關信息,判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級別,指導協調各有關方面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3 預警級別及發布
3.3.1 交通運輸預警級別劃分和確定
根據突發事件對交通運輸的影響及所需運輸能力,交通運輸預警分為Ⅰ級預警(特別嚴重事件)、Ⅱ級預警(嚴重事件)、Ⅲ級預警(較重事件)、Ⅳ級預警(一般事件),依次用紅、橙、黃、藍表示。
特別嚴重事件(Ⅰ級)。造成交通運輸30人(含)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農村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48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嚴重影響周邊國、省道主要干線,各汽車客運站因不可抗拒力影響嚴重滯留旅客無力安排運送,省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搶險救災緊急運輸指令。
嚴重事件(Ⅱ級)。造成交通運輸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農村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48小時,通行能力影響周邊國、省道主要干線,市人民政府發布搶險救災緊急運輸指令。
較重事件(Ⅲ級)。造成交通運輸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農村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24小時,通行能力對周邊國、省道公路產生影響。
一般事件(Ⅳ級)。造成交通運輸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農村公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處置、搶修時間預計12小時以內,通行能力不影響周邊國、省道公路干線。
3.3.2 信息確認與發布
各級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機構值班人員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后對接報信息進行記錄核實,初步判定預警級別,按照應急信息報送流程及時報告市應急領導機構確認預警級別,并及時向相關應急機構、救援指揮中心、可能受到損害或影響的單位等相關部門發布緊急情況信息,接報各單位和人員立即采取應急準備行動。在確定和發布管轄區域內預警信息的同時,立即向上一級應急主管機構報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等級按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響應等級。
交通運輸應急信息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Ⅰ、Ⅱ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各級同時報告,Ⅱ、Ⅲ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逐級報告。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 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采集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信息由交通運輸系統各應急機構、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應急辦、市公路管理處應急辦、太原市汽車客運管理辦公室應急辦、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應急辦(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中心)和其他相關部門提供。重點包括:
(1)事件現場位置、性質、發生原因、時間及發展態勢,事故道路名稱、設施、裝卸儲運情況和聯系方式;
(2)事件造成的損壞、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
(3)是否有危險品,對可能發生的起火爆炸、泄露等潛在危險是否已采取措施;
(4)到達現場進行處置的單位、人員及組織情況,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已開展的援助行動和后續救援行動,支援要求,聯系人等。
4.2.2 信息分析和共享
各級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應急事件信息分析,追蹤事態發展,掌握最新動態,將信息分析情況報主管部門、當地政府,并通報有關單位。
4.2.3 境外人員通報程序
突發事件中有傷亡、失蹤、被困的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信息逐級上報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向有關部門通報。
4.3 通信
應急通信信息網絡系統主要由交通專業通信網絡和公共信息系統組成。通信方式采用語音電話、電報傳真、數據通信、計算機通信網絡等。
4.4 指揮和協調
4.4.1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指揮機構
預案啟動后,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4.2 突發事件應急主要任務
(1)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接到事件報告后,迅速作出事件對交通運輸和環境影響評估,按照需要進行管理控制,同時采取初步緊急應對行動,并向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根據應急指揮部決定發布預警與情況通報,啟動應急預案和分級響應;制定應急響應對策,協調有關部門工作,調動應急資源,組織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做好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保障工作;對事故發展做出準確判斷,根據需要提出啟動更高一級應急響應建議;記錄突發事件各階段應急工作,對事故災害情況和損害賠償證據進行初審。
(2)現場應急指揮部
迅速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災害、相關預案和上級指示制定并實施具體應急行動方案,組織指揮現場救援行動,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及時掌握和報告現場重要情況,請示緊急事項(如應急人員、物資的增援、人員救助、道路管制等);協調配合環保、公安消防等部門完成危險貨物轉移,污染物圍控、清除和處置;及時做好信息上報、工作記錄、調查善后等工作。
4.4.3 社會力量參與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或其隱患,都有義務向本預案規定的有關部門或政府報告。社會力量到達應急搶救現場,由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
4.5 應急處置
4.5.1 處置原則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指揮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力求減少人員傷亡,減輕事故損失,控制事態發展,減小事件影響和波及范圍。
4.5.2 處置措施落實
各級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區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落實相應處置措施。
(1)道路運輸事故
調用專業救援隊伍和應急車輛、設備、器材等對事故現場人員、車輛、物資實施救援,及時搶修加固受損公路工程設施,盡快恢復道路通行,迅速分析、監控、減輕和消除事故誘因。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及時搶救(疏散)遇險人員,保護環境敏感資源。對事故區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投入應急處置行動,啟動有關應急預案,根據需要組織調用縣(市、區)交通運輸專業救援隊伍支援。
(2)公共交通事故
應急救援工作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組,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公共交通事故救援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迅速采取初步緊急應對行動,根據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救援對策,指揮調動應急救援資源,組織公共交通事故應急專業救援隊伍作好救援準備;對公共交通事故發展做出準確判斷,并根據需要提出請求支援建議。
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中心安裝24小時有效報警裝置和通訊聯絡工具,實行24小時值班制,指揮中心明確聯系人員,對外公布公共交通事故接警電話。
發生公共交通事故后,運營單位應立即組織救援。接到報警后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揮各應急救援組織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
公共交通事故救援現場指揮視事故發生程度、自控自救能力,向上級報告并提出救援請求。
保護事故現場,疏導事故現場人員,控制事故事態發展,組織搶救傷亡人員和重要財產、調查了解事故及人員傷亡情況,并向上級報告相關信息。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在相關部門統一指揮協調下,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來自疫情流行地區的車輛實行重點檢查,對有可疑發病癥狀的乘客和密切接觸者立即采取隔離、留檢、移送等措施,并對公共交通工具進行消毒,控制長途客車、旅游客車到疫情暴發、流行地區營運,實行向主管部門報告登記制度。
(4)自然災害事件
嚴格執行防災減災規定,在預警預防階段加強交通運輸車輛二級保養維護和公路設施設備檢查;公交車、旅游車、長途客車、農村客運班線車輛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配備必要的救生錘、滅火器等應急物品;做好交通運輸和公路通行影響應急防范準備。遇大霧、狂風、暴雨、暴雪、陰霾等影響交通運輸安全的高危天氣,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市汽車客運管理辦公室要及時接收氣象災害預報并做好記錄,注意災害動向,及時發出運力調整信息,采取科學有效應對措施,搞好與其它運輸方式的銜接,積極主動做好應對工作。
4.5.3 專用設備、器械、物資調用
各級地方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機構要掌握本轄區救生、消防防護設備和器械及其他應急資源分布、管理情況,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易發重點路段附近區域適當配置應急反應設施設備,并確保設施設備的數量、質量和性能。
4.6 應急人員和群眾安全防護
4.6.1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災難現場應經現場指揮部批準并采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交通運輸車輛及操作人員撤離疫情現場后,要按照規定進行洗消和醫學監測觀察。
4.6.2 群眾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要密切監視險情,對受到突發事件及其衍生危險威脅的群眾應盡快組織疏散撤離,做好安置工作。
4.7 事件調查處理與救援檢測
市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協助調查小組工作。
參加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單位要提交應急總結報告書面材料,說明救援消耗、設備損害情況,并將應急過程錄像及相關資料上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救援損耗物資設備要及時補充更新。
4.8 新聞發布
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新聞發布相關規定、及時進行新聞發布。
4.9 應急解除
突發事件已得到控制,公路通行暢通,交通運輸恢復,現場人員搜救、火災爆炸等危險隱患已排除,被緊急疏散人員已安置或安全返回原居住地,由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解除應急反應所采取的各項特別措施,宣布應急反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人員安置和物資征用補償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因突發事件嚴重受損的農村公路和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恢復經費納入政府救災專項預算。
5.2 調查報告、總結與后果評估
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調查報告與總結起草、后果監測等評估,提出損失賠償、災后恢復重建建議。事故應急總結報告作為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資料存檔。
6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在依托和利用公共互聯網的基礎上,加強應急處置專用通信網建設,配備必要的通信保障設施,確保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通信暢通。加強重要通信設施、線路和裝備管護,建立備份,制定緊急保障措施。在整合交通運輸各應急職能部門專業通信網的基礎上,建立方便快捷的通信保障體系。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應急資源保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必要的應急資源保障機制,為本級交通應急部門(隊伍)配備(整合調用)必要的器材和裝備;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機構適時掌握有關交通運輸資源、醫療衛生資源及道路交通秩序維護等情況,便于迅速展開或支援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
6.2.2 經費保障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后期處置經費和征用補償經費列入政府預算。
6.3 宣傳、培訓和演習
6.3.1 宣傳與信息發布
公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布接報電話和部門,利用各種形式開展交通運輸應急和應急法律法規、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宣傳教育活動。
6.3.2 人員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工作業務培訓、崗前培訓。交通應急救援保障隊伍教育培訓每半年組織1次。
6.3.3 演習演練
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結合工作實際,每年組織1次突發事件應急演習,提高快速反應處置能力。
6.4 監督檢查
市交通運輸應急領導機構對本預案實施監督檢查,及時補充完善預案,使應急管理組織準備和預案實施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實用性。
7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修訂
太原市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3年或重、特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結束后進行評審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向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7.2 責任與獎懲
7.2.1 獎勵
出色完成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在防止事態擴大、減少生命財產損失、提供有效應急處置建議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予以獎勵。
7.2.2 責任追究
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訓誡、責令改正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引發交通運輸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3)瞞報、遲報或謊報突發事件的;
(4)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應急響應時行動遲緩、懈怠,不能及時到位,推諉脫逃的;
(5)阻礙應急人員實施處置,致使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貪污、盜竊、挪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物資和設備的;
(8)其他危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違法行為。
7.3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太原市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修訂)并負責解釋。
7.4 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