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價房字〔2002〕第112號
武漢市城建安全生產管理站:
你站《關于申請收取建設施工安全技術服務費的請示》(武城安字[2002]16號),我局研究后報湖北省物價局,已經批準,現將《省物價局關于武漢市建設施工安全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
(鄂價房服函[2002]75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對全市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及市政工程項目開展安全監督技術服務,在自愿委托的原則下,向建筑施工企
業收取建設施工安全技術服務費,收費標準中心城區按建設工程建安工作量的千分之一點五,遠城區按千分之二執行。
二、接此通知后,請你站及時到我局辦理《收費許可證》申領手續,憑《收費許可證》辦理稅務登記證,按規定領購和使用稅務
發票。
三、為確保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對委托要求安全技術服務的施工企業,應確保技術服務質量,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多收費的現象。以上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至2003年12月31日止。
附件:省物價局關于武漢市建設施工安全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
二00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