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頒布《長沙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部門應急救援預案》和《長沙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部門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安監局,機關各處室: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增加專項應急預案和編制部門應急預案的通知》(長政辦函[2009]112號)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長沙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部門應急救援預案》和《長沙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部門應急救援預案》,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予以頒布,請遵照執行。
附:1、《長沙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部門應急救援預案》
2、《長沙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部門應急救援預案》
長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長沙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部門應急救援預案
長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1 總則
1.1 目的
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以下簡稱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長沙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較大以上事故;
(2)超出區、縣(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區、縣(市)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市安監局認為需要處置的事故。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安監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安監局成立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組成及主要職責:
組長:市安監局局長。職責:向市長或主管市長報告事故情況,決定啟動本應急預案。
副組長:市安監局分管事故應急救援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副局長。職責:協助局長工作,協調局機關各處室及政府各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組成成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監管、應急救援、宣傳、事故調查的處室和辦公室。
(1)負責信息調度的處室:負責應急值守,及時向市安監局領導及各處室長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市安監局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監局值班室報送事故信息,接收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監局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報市安監局領導;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建立全市事故應急響應通信網絡、信息傳遞網絡及維護管理網絡系統,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信息溝通的需要。
。2)負責應急救援的處室:協調事故發生后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在技術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物資保障、通訊保障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對需派救援隊伍前往現場協助救援和開展事故調查時,立即報請局領導同意,并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事發當地人民政府等通報情況,并協調有關事宜;按照市安監局領導指示,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3)負責危險化學品監管的處室:負責建立危險化學品基本數據庫,為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組織協調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工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調組織專家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4)負責宣傳的處室: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與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及安全生產報、長沙電視臺、長沙晚報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5)負責事故調查的處室:根據市安監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局安全監管工作人員及相關部門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辦公室:負責落實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車輛調度及后勤保障工作。
2.2 事故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災難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由相應的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相應的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具體負責現場救援指揮;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實施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市安監局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報請市安監局協調,并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發生的事故災難涉及多個領域、跨多個地區或影響較大時,由市安委辦或者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 預警機制
3.1 信息監控與報告
事故信息由市安監局負責信息調度的處室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經核實后及時上報市安監局領導,并及時報省安監局、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各處室長。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按照《關于規范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05]125 號)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事故的其他災害和事件的信息進行監控和分析。可能造成較大以上事故(Ⅲ級)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時上報市安監局。
3.2 預警行動
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確認可能導致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本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協調。
發生較大以上事故時,市安監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省安監局與市政府辦公廳,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預警工作。
市安監局分析事故預警信息,必要時建議由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發布危險化學品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發生Ⅳ級事故及險情,區、縣(市)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發生Ⅲ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Ⅱ級及以上事故災難或險情的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 響應程序
。1)下列情況下,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侔l生Ⅲ級以上響應條件的事故;
、诮拥絽^、縣(市)人民政府或安監局關于事故救援增援請求;
、劢拥缴霞夑P于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市安監局領導認為有必要啟動;
、輬绦衅渌麘鳖A案時需要本啟動預案。
。2)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后,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市安監局負責信息調度的處室通知領導小組,收集事故有關信息,采集危險化學品發生企業事故相關基本數據與信息;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谑邪脖O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監管的處室組織專家迅速奔赴現場,并盡快提出事故救援指揮行動方案;同時及時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裝備、物資等信息;
、凼邪脖O局負責應急救援的處室協調調動有關隊伍參加現場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苁邪脖O局負責宣傳的處室及時組織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
⑤必要時,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按照《長沙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本預案向市政府和省安監局有關領導報告,并進行協調指揮相關部門赴現場進行救援;
4.3 信息處理與報告
區、縣(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區、縣(市)安監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及時報市安監局。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所屬企業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中央直屬企業同時上報市安監局和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可將所屬企業發生的較大以上事故信息直接報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的區、縣(市)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應當在接到較大以上事故報告后 1 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報告,同時報市安監局。事故現場指揮部、區、縣(市)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的支援。市安監局向市政府辦公廳(市應急辦)上報事故信息。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或外國人員時,市安監局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市安監局或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和市級有關監管單位建立聯系,共享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主要包括現場數據監測、應急救援資源分布信息、氣象信息、化學品物質安全數據庫、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等。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可通過傳真、電話等傳輸通道進行信息傳輸和處理。
4.4 指揮和協調
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相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后,市安監局主要協調指揮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報請市政府應急辦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4.5 現場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區、縣(市)和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安監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市政府決定。根據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將事故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針對上述事故的特點,其處置方案和處置方案要點分別如下:
4.5.1 事故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就地保護是指人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筑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并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5.2 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5.3 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5.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
。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氣象信息;
(10)泄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協調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等)。
4.6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7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8 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相關的環境監測機構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9 信息發布
現場指揮部是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市安監局負責宣傳的處室具體協調負責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必要時,報請市宣傳部或市政府新聞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事故的對外報道工作。
4.10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事故現場清理和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安監局和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安監局有關處室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市安監局及區、縣(市)安監局和相關單位調度值班電話保證 24 小時有人值守。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各種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市安監局負責建立、維護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區(縣、市)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數據庫;組織制定有關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機構事故災難信息管理辦法,統一信息分析、處理和傳輸技術標準。區、縣(市)安監局應急救援機構和各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向市安監局報送重要信息。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企業、當地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隊伍保障。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依據《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公安消防部隊是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力量。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斗力,常備不懈。
(3)交通運輸保障。事故發生地區、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由事故發生地區、縣(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必要時,當地區、縣(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通過市政府協調省、市醫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醫療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發生地區、縣(市)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資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區、縣(市)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企業根據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儲備物資相關經費由國家、省、市、縣各級財政分別解決;當地常備物資經費由當地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當地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可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跨區、縣(市)、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市安監局報請市政府協調解決。
5.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監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要為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臺帳,建立重大危險源和化學品基礎數據庫,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險化學品數據庫,逐步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依托有關科研單位開展化學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專項研究,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本企業生產、儲運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事故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市、區(縣、市)、鄉(鎮、街道)三級安監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并于演習結束后向上級安監局提交書面總結。市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定期組織應急演習。
5.5 監督檢查
市安監局對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定義
6.1.1本預案所稱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過程中由危險化學品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的事故(礦山開采過程中發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1.2應急預案指在事故發生時,能夠指導應急處理和救援行動及時、有效、有序進行的經過審批的文件。
6.2 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Ⅰ級響應、Ⅱ級響應分別由國家安監總局和省安監局決定。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3人以上死亡、或 30 人以上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Ⅳ級響應由區(縣、市)人民政府或安監局、市直有關部門決定。
6.3 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縣(市)安監局和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并報市安監局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市安監局及時組織修訂。市安監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并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
6.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安監局負責解釋。
6.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長沙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部門應急救援預案
長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1、總 則
1.1 目的
為科學有效地控制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危害,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迅速實施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的危害,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長沙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以下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中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較大以上事故;
。2)超出區、縣(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區、縣(市)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市安監局認為需要處置的事故。
1.3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
Ⅰ級事故為: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和失蹤、或100 人以上受傷和中毒、或疏散轉移10 萬人以上、或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等。
、蚣壥鹿蕿椋菏鹿室呀浳<爸苓吷鐓^、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和失蹤、或50~100 人受傷和中毒、或5000~10000 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蠹壥鹿蕿椋菏鹿室呀浳<爸苓吷鐓^、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和失蹤、或30~50 人受傷和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艏壥鹿蕿椋菏鹿室呀浳<爸苓吷鐓^、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和失蹤、或1~29 人受傷和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2、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及職責
2.1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與職責
長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統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安監局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依據《長沙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本級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超出本級救援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啟動相關預案。
組長:市安監局局長。職責是:向市長或主管市長報告事故情況,決定啟動本應急預案。
副組長:市安監局分管事故應急救援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副局長。職責是:協助局長工作,協調政府相關部門及局機關各處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組成成員:市安監局負責信息調度、應急救援、煙花爆竹監管、宣傳、事故調查的處室和辦公室。其職責是:
。1)負責信息調度的處室:負責應急值守,及時向市安監局領導及各處室長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市安監局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監局值班室報送事故信息,接收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監局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報市安監局領導;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建立全市事故應急響應通信網絡、信息傳遞網絡及維護管理網絡系統,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信息溝通的需要。
(2)負責應急救援的處室:協調事故發生后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在技術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物資保障、通訊保障等方面的保障工作;根據市安監局領導指示,協調救援隊伍前往現場救援;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事發當地人民政府等通報情況,并協調有關事宜。
。3)負責煙花爆竹監管的處室:負責建立煙花爆竹企業基本數據庫,為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相關煙花爆竹基本數據與信息,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組織協調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工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調組織專家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4)負責宣傳的處室: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與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及安全生產報、長沙電視臺、長沙晚報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5)負責事故調查的處室:根據市安監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局安全監管工作人員及相關部門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辦公室:負責落實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車輛調度及后勤保障工作。
2.2 事故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災難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事故發生后,由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政府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現場救援指揮;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實施救援,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安監局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增援的,應及時報請市人民政府進行協調,并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3、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
市、區(縣、市)安監局和有關企業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日常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事故的其他災害和事件的信息進行監控和分析,收到可能造成較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時上報。
市安監局負責全市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經核實后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監局。
3.2預警行動
(1)發生或經判斷可能發生Ⅲ級及以上事故后,本預案進入預警狀態。
。2)進入預警狀態后,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響應程序:
、偈邪脖O局負責信息調度的處室迅速收集事故有關信息;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通知有關市安委會有關成員、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②市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監管的處室采集并提交事故相關的煙花爆竹基本數據與信息;通知有關專家、隊伍做好應急準備,根據需要向事故發生地安監部門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③市安監局負責應急救援的處室根據需要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安監部門提出事故救援指導意見,協調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發生Ⅳ級事故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預案,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安監局視情況啟動相應的預案,并及時上報;發生Ⅲ級事故后,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安監局啟動相應的預案并報請市安監局啟動本預案,市安監局視情況啟動本預案;發生Ⅱ級及以上事故,市安監局啟動本預案并報請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安監部門啟動相應的預案。
4.2 響應程序
。1)本預案響應條件:
①發生Ⅲ級及以上事故,且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事故、救出傷亡人員和財產、解救受威脅的人員;
、谑鹿士鐓^、縣(市)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超出區、縣(市)人民政府或市直部門應急處置能力,并接到區、縣(市)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啟動本預案請求的Ⅳ級事故;
、劢拥缴霞夑P于進行事故救援的指示;
④市安監局領導認為有必要啟動本預案;
、輬绦衅渌A案時需要啟動本預案。
。2)啟動本預案后,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市安監局負責信息調度的處室通知領導小組,收集事故有關信息,采集煙花爆竹發生企業事故相關基本數據與信息;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谑邪脖O局負責煙花爆竹監管的處室組織專家迅速奔赴現場,并盡快提出事故救援指揮行動方案;同時及時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裝備、物資等信息;
、凼邪脖O局負責應急救援的處室協調調動有關隊伍參加現場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苁邪脖O局負責宣傳的處室及時組織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
、荼匾獣r,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按照《長沙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本預案向市政府和省安監局有關領導報告,并進行協調指揮相關部門赴現場進行救援;
4.3 信息處理與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 小時內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中央、省屬企業同時上報市安監局和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緊急情況和出現較大以上事故時可越級上報。
事故現場指揮部和安監部門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的支援;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市安監局應與有關單位建立聯系,共享事故救援現場數據監測、救援資源分布信息、氣象信息、煙花爆竹安全數據庫、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等相關信息,事故救援相關信息可通過傳真、電話等傳輸通道進行信息傳輸和處理。
4.4 指揮和協調
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預案,組織救援;當地政府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后,市安監局主要協調指揮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報請市政府應急辦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救援;
(6)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4.5 現場處置方案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鐓^、縣(市)和跨領域的處置方案,由市安監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市政府決定。根據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將事故分為:火災(燃燒)事故和爆炸事故。針對上述事故的特點,其處置方案和各種事故處置方案要點分別如下:
4.5.1 事故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煙花爆竹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預案,根據煙花爆竹燃燒或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撤離一般應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就地保護是指人員進入掩體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
。4)現場控制。救援人員應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5.2 火災(燃燒)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燃燒)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燃燒)的物質類別(何種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災(燃燒)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燃燒)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6)確定火災(燃燒)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燃燒)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燃燒)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燃燒)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燃燒)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燃燒)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5.3 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
。4)爆炸救援所需的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燃燒)、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救援力量。
4.6 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等應和救援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火服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專業救援人員進入事故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火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和爆燃物的清理工作。
4.7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
4.8 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市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監管的處室要協調相關的環境監測機構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事故所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市安監局負責事故調查的處室要協調相關的房屋監測機構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的周邊民房等建筑物損毀情況要進行檢測與評估,擬定經濟損失情況。
4.9 信息發布
現場指揮部是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市安監局負責宣傳的處室具體協調負責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必要時,報請市宣傳部或市政府新聞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事故的對外報道工作。
4.10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救援隊伍撤離現場。事故現場清理和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安監局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確保值班電話24 小時暢通和有人值守,值班人員應嚴格恪守職責。市安監局應建立事故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救援指揮機構、區(縣、市)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事故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數據庫;組織制定有關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機構事故災難信息管理辦法,統一信息分析、處理和傳輸技術標準。區、縣(市)安監局應急救援機構和各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和上報。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企業、當地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消防車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救援隊伍保障。依據《消防法》等有關規定,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為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以相關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市安監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斗力,常備不懈。
。3)交通運輸保障。事故發生地區、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由事故發生地區、縣(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必要時,當地區、縣(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通過市政府協調省、市醫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醫療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發生地區、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資保障。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區、縣(市)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企業根據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儲備物資相關經費由各級財政分別解決;當地常備物資經費由當地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當地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可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鐓^、縣(市)、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市安監局報請市政府協調解決。
5.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監局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應急救援時,當地氣象部門要為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建立和完善煙花爆竹企業基礎數據庫、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建立和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依托有關科研單位開展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專項研究,加強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本企業生產、經營或儲存的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事故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市安監局負責培訓工作的處室要組織應急救援培訓并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協調組織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市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定期組織應急演習。
5.5 監督檢查
市安監局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定義
6.1.1煙花爆竹指通過煙火藥引燃產生燃燒或爆炸進而發出聲、光、色等效果以供觀賞的火工產品。
6.1.2煙花爆竹事故指由一種或數種煙花爆竹或其能量意外釋放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事故。
6.1.3應急預案指在事故發生時,能夠指導應急處理和救援行動及時、有效、有序進行的經過審批的文件。
6.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安監局各處(室)應當根據本預案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市安監局對本應急預案發布后應報市政府和省安監局備案。各級安監部門根據本預案和各自的具體情況,成立相應的機構,制定相應的預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監部門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市安監局及時組織修訂更新。
6.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安監局負責解釋。
6.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