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人民政府令第39號??
《遵義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市長:盧守祥
二OO四年十二月九日
遵義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為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預防水上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行政區域內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浮動設施以及與水上交通安全有關活動的管理。?
第三條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
財政部門應當落實必要的安全管理經費,加大對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監督、指導、協調和服務。?
交通部門主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機構依據職責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應當加強水上交通的治安管理,協助相關部門維護水上交通安全。?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營業性運輸船舶向公司化、組織化管理的模式發展,支持組建各種體制的水路運輸企業(公司)、船民協會、船隊等企業和組織,大力推廣應用先進水運安全生產技術。?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辦法,督促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辦事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協調、解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問題,組織水上交通安全檢查,適時開展專項治理,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將新增通航水域納入安全管理;?
(二)制定縣(區、市)、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標和責任制,落實縣(區、市)、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村(居)、村民組、船主和有關部門的安全責任;?
(三)制定水上交通發展規劃,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機構、人員、經費,建立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四)審批渡口的設置、撤銷,指定有關部門負責渡口管理和對渡運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五)組織指揮水上交通遇險救助工作,認真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八條 鄉級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一)結合實際制定汛期、節假日、集會、集市、農忙、學生上(放)學及學生旅游活動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村民組和船主(船員)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
(二)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努力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意識,督促船舶所有者、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遵守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三)實施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制止和糾正違章行為,督促消除安全隱患;
(四)負責渡口、渡船、碼頭等水上交通設施和岸線的維護與管理。落實“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載額、定渡工、定制度)工作,加強渡口管理,維護渡運秩序;?
(五)負責農副業自用船的檢丈、登錄、發證和管理;?
(六)協助有關部門處理船舶、船員的違法行為。組織水上交通遇險救助,認真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九條 村(居)、村民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落實村(居)、村民組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日常安全管理;?
(二)落實汛期、節假日、集會、集市、農忙、學生上(放)學及學生旅游等活動值班監控制度,“三無”船舶舉報制度,船舶、船員違章舉報制度,村民紅白喜事用船管理制度,村民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承諾制度,農副業自用船管理制度等;?
(三)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船主(船員)、農戶逐一簽定水上交通安全責任狀。?
第十條 交通部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一)主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執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
(二)主持水上安全生產辦公室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和周邊地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擔除漁船外的水上交通事故控制指標的考核管理責任;?
(三)交通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船舶法定檢驗、船舶登記和發證;組織開展船員技術培訓,負責船員考試、審驗、發證;負責水上水下施工許可,實施通航管理;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交通航務管理機構負責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港口企業資質條件審核、許可,維護水路運輸、港口(碼頭)安全生產秩序;督促、指導水路運輸、港口(碼頭)裝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督促消除安全隱患;?
(五)交通渡口管理機構負責對渡口和渡運安全實施監督檢查,督促落實渡運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導鄉鎮開展渡口安全管理和渡口設施及渡船的維護管理。?
第十一條 畜牧水產部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漁業船舶、船員的安全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漁業船舶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負責漁業船舶的檢驗、登記管理以及船員培訓考試發證;負責對漁業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三)制止漁業船舶擅自改變用途;制止在通航水域設置捕養設施,維護通航環境;負責組織清除礙航捕養設施,確保航道暢通;?
(四)負責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承擔漁業船舶安全事故的考核管理責任,參與漁業船舶與其它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農業部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農副業自用船水上交通安全行業管理;?
(二)指導、督促鄉鎮開展農用船、自用船的檢丈、登錄、發證和人員的安全管理,制止農副業自用船參與社會運輸。?
第十三條 旅游部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水上旅游、游樂、漂流等船舶及浮動設施的水上交通安全行業管理;?
(二)保障水上旅游、游樂、漂流項目符合安全資質開業條件,督促本行業船舶、浮動設施及從業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登記及培訓考試。?
第十四條 水利部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通航水庫大壩禁航區和管轄的封閉水域內船舶的安全管理;?
(二)按規定設置和維護水庫大壩禁航設施、標志,水庫泄洪應按規定發布通告、鳴放警報。?
第十五條 林業部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林業用船、排筏、專用渡口的水上安全行業管理;?
(二)督促在通航水域流(拖)放的竹、木排筏按有關規定申報核準。?
第十六條 各級各部門應建立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各部門應建立本行業船舶、船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 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者、經營者,以及涉及水上交通安全作業(活動)的責任單位(人員)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船舶、浮動設施、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船舶、浮動設施安全適航;負責船員及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八條 船員應經水上交通安全專業培訓以及相應的執業資格培訓,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船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服從管理,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共管水域的各方應加強協調,明確共管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船舶檢驗合格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按規定配備適任的船員或渡工、駕長及其他人員;?
(四)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
第二十一條 浮動設施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有關活動:?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檢驗合格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登記證書;?
(三)按規定配備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 營業性運輸船舶應持有航務管理機構核發的水路運輸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具備條件的還應當投保船舶險。?
第二十三條 高速客船(快艇)、漂流船、游樂船(艇、筏)應按乘客定額和船員總人數配備救生設備,船上人員穿戴救生設備后,方可開航。餐飲船、水上游樂設施應在海事管理機構指定的水域和岸線停泊,按規定配備消防、救生設備,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 漁業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有關活動:?
(一)經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持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漁業監督管理機構登記,持有漁業船舶登記證書;?
(三)按規定配備合格的船員和其他人員;?
(四)按規定配備救生、消防設備和安全防護工具。?
第二十五條 漁業船舶不得從事客貨運輸或者搭乘無關人員。?
漁業船舶在通航水域內進行捕撈作業,不得影響其他船舶的航行、停泊、作業。?
在通航水域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縣級漁業主管部門申請,征得海事管理機構同意,經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后,辦理水面養殖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農副業自用船應當經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檢丈、登錄、發證。機動農副業自用船和船長10米以上的非機動農副業自用船,應當申請海事機構檢驗、登記,取得相應證書。?
農副業自用船必須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不得超越限定水域航行,不得載客和從事社會性運輸。? 第二十七條 船舶航行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確保航行安全。? 第二十八條 船舶載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嚴禁裝運國家禁止在內河運輸的危險貨物。客(渡)船不得載運危險貨物。船舶從事危險貨物運輸應經海事管理機構許可,并接受監管。?禁止船舶向水域排放油污、生活污水和固體廢棄物。??
第四章渡口管理?
第二十九條 渡口的設置、撤銷,應由設置單位提出申請,征求海事管理機構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跨行政區域渡口的設置、撤銷,由相關縣級人民政府協商后審批。協商不成的,報上級人民政府決定。渡口的安全管理由渡口設置縣的相關方面負責,共管水域設置的渡口可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三十條 渡口設置選址應當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坡岸穩定、視線開闊、無礙其他船舶正常航行、適宜船舶停靠、群眾方便的地方。不得在危險品生產、裝卸、堆放場所以及禁止停泊的區域設置渡口。不得在航道上設置纜渡。?
第三十一條 渡口設置應包括碼頭設施、渡船系泊設施、貨物裝卸堆場、乘客行走的便道及候船房(棚)等設施。纜渡還包括纜渡專用設施。?
第三十二條 渡口兩岸應核定并勘劃封渡水位線,在醒目的位置設置渡口碑(牌),標明《渡口守則》或渡運安全須知,以及渡口審批、監督、管理責任單位等。?
第三十三條 渡船應持有船舶檢驗合格證書、船舶登記證書,配齊救生設備,方可投入渡運。渡船所有者、經營者、渡工應當加強渡船的維護保養。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渡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渡船的使用管理,保持渡船安全適航。渡工需經海事管理機構審定、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合格證書,方可從事渡運工作。?
第三十四條 渡口經營者、渡工應當遵守國務院《渡口守則》和有關安全規定。嚴禁客貨混裝,嚴禁人與大牲畜混裝,嚴禁夜間渡運,嚴禁在封渡時渡運,嚴禁酒后渡運。?渡船在渡運時,應當注意避讓過往船舶,不得搶航或者強行橫越。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應當停止渡運。渡船渡運牛、馬等大牲畜時,除看管人員外,不得搭載乘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渡船調離渡口從事其它運輸,不得擅自改變渡船用途。?
第三十五條 有學生過渡的渡口,應當建立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教輔站、學校、班主任對學生過渡的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要落實學生過渡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事故救助及處理
第三十六條 船舶、浮動設施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遇險,應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自救船舶所有者或經營者、船員必須立即向就近的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涉及漁業船舶的,應同時向畜牧水產部門報告。?事故現場和附近的船舶、人員,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當積極救助。?
第三十七條 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在獲悉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遇險后,應啟動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助。同時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開展事故調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嚴格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對客船超載、非客船載客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船舶所有者或經營者,船員以及危害水上交通安全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實施治安處罰。?
第三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在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航路暢通,防止發生其他事故。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遵義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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