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和生產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陵區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重特大火災事故;
(二)重特大爆炸事故;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重特大建筑(含拆遷)事故;
(五)重特大中毒事故;
(六)重特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事故;
(七)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有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二)成立楊陵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區長和分管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水務局、安監局、衛生局、科技局、民政局、電力局、財政局、農林局、交警大隊、消防支隊、文教局和楊凌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人組成。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和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信訪局局長)分別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職責
(一)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按照《預案》統一部署,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二)根據事故災害情況,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并在事故后及時負責組織歸還或給予補償。
(三)事故災害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做好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四)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五)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六)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視情況予以公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通訊報道稿件經總指揮及區委宣傳部宣定后,可向公眾發布。
(七)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的基本職責
(一)區政府辦
承接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處置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示范區管委會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管委會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區公安局
1、負責道路交通、火災、爆炸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現場撲救及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區域的警戒、交通管制和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工作。
3、負責組織事故行業專家顧問組對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4、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
5、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及逃逸人員的追捕。
6、參加事故調查。
(三)區交通局
1、負責全區道路、水域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組織事故行業專家顧問組對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3、負責事故道路、水域的管制。
4、負責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救援現場。
5、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四)區城建局
1、負責建筑物、建筑施工場所、拆遷場所和城市燃氣設施以及地質災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組織事故行業專家顧問組對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3、負責對相關事故進行技術鑒定和受損情況評估。
4、負責提供事故場所地下水、氣、管網情況。
5、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五)區水務局
1、負責汛、洪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組織防汛防洪專家顧問組對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3、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六)區安監局
1、負責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專家顧問組對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3、配合上級部門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在上級調查組到場之前做好有關證據收集與現場保護工作。
(七)區衛生局
1、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
2、負責組織藥品、器材和醫療衛生救助隊伍,為搶救工作提供醫療保障。
3、負責聯系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鑒定工作。
4、負責有關重特大安全事故現場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5、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八)楊陵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1、牽頭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組織本行業專家顧問組對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提供藥品、器材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
3、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九)科技局
1、負責滑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組織專家顧問組對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3、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十)區民政局
1、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
2、組織落實社會救災隊伍和物資,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十一)示范區電力局
1、負責事故現場供電、用電應急處置。
2、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十二)區財政局
提供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
(十三)區農林局
1、負責農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十四)區公安交警大隊
1、負責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現場勘測和證據資料的收集工作。
2、負責道路交通重特在事故受損情況的評估、鑒定工作。
3、負責對重特大安全事故交通秩序的維持。
4、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十五)區公安消防大隊
1、牽頭負責重行大火災事故的撲救和處置工作。
2、負責火災現場勘查和火因調查工作。
3、參與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搶險,清除障礙,轉移事故所危及的財產,并予以保護。
4、負責組織防火專家顧問組對相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負責火災故受損情況的評估、鑒定工作。
(十六)區教文體局
1、負責中小學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快捷的方式,立即將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況報告歸口管理部門和區政府辦公室,請求救援。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簡要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及采取的相應措施等。
(二)區政府辦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區長和常務副區長,由區長決定啟動本《預案》。《預案》啟動后,辦公室立即通知副總指揮和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并及時上報管委會辦公室;若事故特別重大,區內成員單位或行業的處置力量達不到控制災情的需要時,請求管委會協調增援力量。
(三)有關成員單位接報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事故應急措施
(一)《預案》啟動后,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動作,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專業事故應急預案。
(二)交通、電信、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通訊、電、水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備搶救傷員,其它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運輸部門應確保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無理阻攔或拒絕。
(七)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七、各成員單位制定各自的專業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的內容
(一)明確應急救援組織網絡、相關職責及通訊聯絡方法。
(二)事故發生后迅速到達現場的保證手段。
(三)到達現場后應急救援系統立即運行的措施。
(四)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
1、現場保護;
2、維持秩序;
3、處置險情;
4、搶救傷員;
5、疏散人員。
(五)應急救援的組織、物資(含裝備、設施)保障。
(六)應急救援的專業技術支持。
(七)應急救援的醫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