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的分類及內容:安全教育一般分為:干部安全教育、新安全監督“六查”::(1)查思想;(2)查制度;(3)查措施;(4)查隱患;(5)查整改;(6)查效果。
2、五不出站制度:(1)行駛證、駕駛證、準駕證、道路運輸證、線路標志牌、超長客運派車通知單不全或不合規定不出站(2)車站對報班客車的制動、燈光、轉向、雨刮器、傳動系統現場例檢不合格不出站;(3)酒后駕車或超長夜班客車駕駛員不足兩人的不出站;(4)車輛超高、超載不出站;(5)氣候惡劣不宜行車不出站;
3、何為“三品”:易爆、易燃、易腐蝕危險品。
把好“五關”:(1)運輸市場準入關;(2)駕駛員資質審查關;(3)車輛檢驗關;(4)車站"五不出站關";(5)車站"三品"檢查關。
4、何為“反三違”:(1)反違章操作;(2)反違章指揮;(3)違反勞動紀律。
安全考核“五項指標”:(1)道路運輸事故率;(2)死亡率;(3)受傷率;(4)經濟損失率;(5)道路源頭死亡率。
“三無”船舶:(1)無船名船號;(2)無船舶證書;(3)無船籍港。
企業安全工作“五落實”:(1)機構;(2)人員;(3)職責;(4)經費;(5)裝備。
5、“五不出港”:(1)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港航規章的不出航;(2)不適航或者不適拖的不出航;(3)發生交通事故后手續未清不出航;(4)未向主管機關或者有關部門交付應承擔的費用,也未提供適當的擔保的不出航;(5)有妨礙交通安全的情況不出航。
反“三超”:超速、超載、超時疲勞駕駛。
6、“三不傷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7、“三單一證”:報修單、過程檢查單、竣工單、汽車維修出廠合格證。
8、“五檢查”: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落實情況;二、檢查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實施情況;三、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檢查,要重點抓住"五不出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三品"檢查情況和防范火災情況,對上述工作達不到要求的客運站,運管部門要派人蹲點,督促整改;四、對營運車輛的安全檢查,重點要檢查車輛技術狀況是否完好,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車輛技術檔案,是否堅持了車輛例保制度,對技術狀況不合格的車輛要堅決停運;五、要嚴格準駕資格認證和準駕證的發放,行業管理部門和企業要對企業在崗人員的準駕資格進行一次清查,要堅決貫徹省府關于駕駛不足3年,安全行車不足5萬公里不得開客車的要求,重新審查準駕資格。
9、“五集中”:"車籍、戶籍、駕駛證籍、準駕證籍、保險證卡"由企業集中管理。
10、“五統一”:統一勞動人事管理、統一生產指揮調度、統一車輛技術維修管理、統一安全統籌保險管理、統一職業道德教育和服務質量管理。
11、“五相符”:服務單位、道路運輸證、線路牌、車門徽、從業資格證相符。
12、客運車輛“五定”安全管理:定線路、定車輛、定駕駛員、定車輛維修檢查負責人和定運行安全監督責任人。
我國的交通安全管理體制::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
13、“三抓一突出”:抓基礎、抓源頭、抓落實、突出重點。
安全監督“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
14、新改擴建項目與主體工程必須做到“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15、“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16、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7、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
18、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實事求是,尊重科學。
19、內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
20、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碰撞、觸碰、觸礁、浪損、擱淺、火災、爆炸、沉沒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
21、消防工作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22、直接領導責任者:是指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對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23、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對自己應管的工作或應由其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24一般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下屬單位存在的重大問題失察或發現后糾正不力,以致發生重大事故,對造成的損失負一定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25、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直接責任者的行為有直接關系而造成財產毀損的實際價值。
26、直接經濟損失數額:是指到立案時為止的實際損失數額。
27安全管理十項制度:安全工作職責;安全活動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獎懲制度;設備(車船)檢查制度;設備(車船)檢查制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制度;安全學習、教育、培訓制度;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會議記錄、電話記錄及事故檔案管理制度。
28、安全生產:是指為了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人身、設備事故,形成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動。內容包括:制定勞動保護法規,采取各種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方面的技術組織措施,以及經常開展群眾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活動等。
29、“三把關一監督”:嚴把運輸市場準入關,車輛技術等級關,駕駛員的資質關,加強對客運車站的安全監督。
安全技術:為了預防或消除事故的根源,對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著有害于工人身體安全健康或有損于機器設備的燃燒、爆炸、觸電、絞輾、高空墜落、塵害污染等危險因素,從設計、工藝、生產組織、操作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種技術措施。
30、勞動保護:勞動保護是指從事生產活動的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采取保護的各種措施。
不安全行為:是指操作人員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不安全行為的主要表現有:(1)在正常或非正常精神狀態下的感覺或判斷錯誤而工人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工人的安全教育、“四新”(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安全教育、復工安全教育、工種變更(調崗)安全教育、安全活動月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八類。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紀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先進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等。
31、特種作業:特種作業是對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主要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爆契作業、起重機械作業、建筑登高作業、高溫作業、機動車輛(船舶)駕駛、煤礦井下瓦斯檢測等。
32、為什么人在疲勞的狀態下容易出事故:(1)在疲勞狀態下人的聽覺和視覺銳敏度降低,在心理上“注意變得不穩定,“注意”的范圍變小,“注意”的轉移分配發生困難;(2)疲勞之后還會發生反常反應,如對較強的刺激出現較弱的反應,對較弱的刺激出現較強的反應;(3)疲勞后人的思維和判斷的錯誤增多,對潛在的危險因素和處置的方針考慮不周。因此,當人處于上述狀態之中時就容易發生事故。
33、防止隱患整改走過場的“三定四不準”是什么:三定: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四不準:凡自己能解決的,班組不推給車間;車間不推給廠部:廠部不推級主管局(公司);主管局(公司)不推級政府。
34、怎樣行使群眾監督的安全管理制度:群眾安全監督是廣大職工通過工會和職代會等組織,監督和協助各級行政領導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5、按照國家標準傷亡事故分為哪20種:(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冒頂片幫;(12)透水;(13)放炮;(14)火藥爆炸;(15)瓦斯爆炸;(16)鍋爐爆炸;(17)受壓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傷害。
36、什么是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第14條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懲衙果的行為。其犯罪主體只限于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主要是指直接從事生產、科學技術和生產指揮的人員。不包括非生產性人員。重大責任事故罪惡一般是過失行為犯罪。
37、對有哪些行煌事故責任者應從重處罰:(1)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象,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3)事故發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重大傷亡的;(4)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5)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38、什么叫火災: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
上一篇:安全色的種類和相應含義
下一篇:海恩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