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
凡具有爆炸、易燃、腐蝕性等性質,在運輸、貯存和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均屬于危險貨物,即危險品。其中易燃易爆危險品占相當大的比例。
自燃物品
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發生物理、化學或生物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黃磷、煤、堆積的浸油物、賽潞終、硝化棉、金屬硫化物、堆積植物等,都是常見的自燃物品。
遇濕易燃物品
又稱忌水性物品,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如:金屬鈉、電石、石灰等。
易燃液體
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其閉口杯試驗閃點等于或低于61℃。如:汽油、苯、乙醇等均屬于易燃液體。
易燃固體
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例如煤、木材、松香、石蠟等),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氧化劑
處于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敏感。常見的氧化劑有氯酸鉀、次氯酸鈉、高錳酸鉀等。
有機過氧化物
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
有毒品
通過食道、皮膚接觸或以粉塵、煙霧及蒸氣形態進入肌體后,累積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產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腐蝕品
能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 小時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 55℃時,對 20 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率超過6.25毫米的固體或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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