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失誤
2006-11-28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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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失誤又稱人失誤,對于它的定義眾說紛紜,比較著名的專家有如下論述:
(1)皮特定義人失誤為:人的行為明顯偏離預定的,要求的,或希望的標準,它導致不希望的時間拖延,困難,問題,麻煩,誤動作,意外事件或事故。
(2)里格比認為,所謂人失誤,是指人的行為的結果超出了某種可接受的界限。換言之,人失誤是指人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實際實現的功能與被要求的功能之間的偏差,其結果可能以某種形式給系統帶來不良的影響。根據這種定義,斯文(Swain)等人指出,人失誤發生的原因有兩個方面的問題:由于工作條件設計不當,即規定的可接受的界限不恰當造成的人失誤,以及由于人的不恰當的行為引起的人失誤。
綜合上面兩種論述,人失誤是指人的行為的結果偏離了規定的目標,或超出了可接受的界限,并產生了不良的影響。關于人失誤的性質,許多專家進行了研究。其中,約翰遜對于人失誤問題做了如下的論述:
(1)人失誤是進行生產作業過程不可避免的副產物,可以測定失誤率。
(2)工作條件可以誘發人失誤,通過改善工作條件來防止人失誤較對人員進行說服教育、訓練更有效。
(3)關于人失誤的許多定義是不明確的,甚至是有爭議的。
(4)某一級別人員的人失誤,反映較高級別人員的職責方面的缺陷。
(5)人們的行為反映其上級的態度,如果憑直感來解決安全管理問題,或靠僥幸來維持無事故的記錄,則不會取得長期的成功。
(6)慣例的編制操作程序的方法有可能促使失誤發生。
實際上,不安全行為也是一種人失誤。一般來講,不安全行為是操作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導致事故的人失誤,是人失誤的特例。一般意義上的人失誤,可能發生在從事計劃、設計、制造、安裝、維修等各項工作的各類人員身上。管理者發生的人失誤是管理失誤,這是一種更加危險的人失誤。
——摘自《安全科學技術百科全書》(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