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通航安全影響論證報告編制規定JTS 110-9-2012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發布日期】2012-10-19
【實施日期】2012-12-01
【標準狀態】現行
【文件大小】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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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0. 1 為適應經濟社會和水運發展的需要,統一橋梁通航安全影響論證報告的編寫要求,提高編寫質量,制定本規定。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內河、沿海橋梁工程通航安全影響論證報告的編制。電纜、管線、隧道燈其他水上水下過河、跨海建筑物通航安全影響論證報告的編制,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