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0發布 2005-04-01實施
[pdf格式]
1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火力發電廠運煤系統煤塵防治設計的基本原則、內容和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單機容量為50MW~600MW級機組新建、擴建、改建的燃煤電廠的煤塵防治設計。
50MW級機組容量以下燃煤電廠的煤塵防治設計也可參照使用。600MW級容量以上的新建或擴建燃煤電廠的煤塵防治設計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部分“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