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4發布 2010-10-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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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架空輸電線路運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術標準,并對線路巡視、檢測、維修、技術管理及線路保護區的維護和線路環境保護等。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110(66)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35kV架空線路及直流架空輸電線路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后,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