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了加強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施工管理,規范施工技術,進一步提高工程質量,修訂本部分。 1.0.2 本部分適用于新建、擴建或改建的 1000MW 級及以下火力發電、燃機、生物質能發電、垃圾發電等電站和核電常規島的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施工。 1.0.3 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的施工,除應符合本部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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