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4發布 2008-1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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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鋼鐵在推桿式可控氣氛滲碳線生產過程控制中的技術要求、設備指標、電耗測定、可靠性、安全、環保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大批量生產,零件單件質量為0.1kg~40kg,滲碳層深度為0.3mm~3.0mm的滲碳鋼制零件的各種滲碳處理。
本標準中滲碳爐為電加熱,不適用于燃料爐,也不適用于由推桿式爐與轉底式爐組合而成的柔性生產線的熱處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 然而, 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