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04-08發布 1992-07-01實施[pdf]格式
1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1. 1本標準規定了氣體防護站(簡稱氣防站、以下同)的工作、職責和裝備配置的要求。 1. 2本標準適用于大量生產和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化肥、氯堿、純堿、硫酸以及有機合成等大中型企業。其他化工企業根據需要,可參照本標準單獨或聯合設立氣防站。 小型化肥、氯堿、純堿、硫酸以及有機合成企業,可根據本標準要求設立救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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