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0發布 2006-0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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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0.1 為化學工業爐設計時選用耐火、隔熱材料提供依據,特制定本規定。
1.0.2 本規定適用于一般化學工業爐對耐火、隔熱材料的設計選用。對耐火、隔熱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化學工業爐,則應根據相應設計條件確定。
1.0.3 相關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定的引用而成為本規定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規定,然而,鼓勵根據本規定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