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28發布 2003-06-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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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六氯乙烷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安全等。
本標準適用于天然氣熱氯化法生產四氯化碳的釜液回收和四氯乙烯經氯化結晶干燥生產的工業用六氯乙烷。該產品用于有機合成的原料,冶煉鋁及其合金的脫氣劑、發煙劑等。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