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4-27發布 1993-08-01實施[pdf格式]1 總則
1.0.1 為保證化工建筑軟弱地基處理設計的安全可靠、經濟合理與技術先進,制定本規定。1.0.2 軟弱地基處理的設計,必須堅持技術先進、因地制宜、經濟合理、就地取材、方案可靠的原則;根據地質勘察資料,結合工程特點、結構類型、材料情況、施工條件等因素,綜合比較,精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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