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0發布 2004-07-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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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化工設備、管道、鋼結構的表面色和標志,便于操作、檢修,促進安全生產和美化廠容。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和改擴建石油化工裝置的設備、管道、鋼結構的表面色和標志。對石油化工廠內的其他裝置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 然而, 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