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4發布 2010-06-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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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氫氧化鈣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氫氧化鈣。該產品主要用于制備漂白粉、鈣基熱穩定劑;用于染料分散劑、廢水處理、煙氣脫硫、垃圾焚燒、涂料、制革、化工合成等領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