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06-06發布 1993-01-01實施[pdf格式]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本規范適用于立式圓筒形鋼制固定頂、浮頂和內浮頂焊接儲罐的罐體及本規范所規定的附件的設計。
按本規范設計的儲罐適用于儲存非人工致冷、非劇毒的石油、化工等液體介質。
第1.0.2條 執行本規范時,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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