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23 2001-12-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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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對安全防范系統的質量驗收,從設計、施工、效果及技術服務等方面提出了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對安全防范系統(工程)進行驗收的依據。
本標準適用于一、二級安全防范系統(工程)的驗收,三級安全防范系統(工程)的驗收可適當簡化。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的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