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7發布 2005-1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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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 圍
本標準規定了鐵路運營隧道空氣中機車廢氣的容許濃度及測試、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海拔3000m以下地區鐵路運營隧道空氣中機車廢氣的衛生監測和通風設計。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