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4發布 2008-07-24實施[pdf格式]
1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非礦井作業環境中只使用的便攜式和固定式可燃氣體報警器(一下簡稱“儀器”)的首次檢定、后續鑒定和使用中檢驗、其他結構或用途的儀器可參照本規程進行。
點贊
收藏
評論
上一篇:鋼鐵工業除塵工程技術規范HJ 435-2008
下一篇: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發布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