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8發布 2009-02-18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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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危險源車輛和船舶安全監控系統通用規范的術語和定義、符號和縮略語、系統要求、系統測試方法、車/船載終端要求、車/船載終端測試方法、數據接口和數據交換技術要求、車/船載終端安裝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江蘇省境內的各類移動危險源車輛和船舶安全監控系統的建設和應用, 包括途經江蘇省境內的外省市移動危險源車輛和船舶。其他車輛和船舶運輸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可參照本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到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