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8發布 2010-06-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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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北京市區域內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的級別、類別和標識標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區域內允許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
本標準不適用于大型焰火燃放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