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7發布 2011-01-23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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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廣州市商貿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廣州市商貿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
本規范商貿企業主要是以百貨業、購物中心、酒店業等相關企業為主。其他商貿企業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的,按照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