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2-30發布 1998-06-01實施[pdf格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非控制用本質安全型便攜式微型計算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定、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使用的本質安全型便攜式微型機算計(以下簡稱微機)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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