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6發布 2011-05-01實施
[pdf格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工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一般模式和基本要素的指南。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使用或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以下簡稱,項目安全設計)的范圍包括業主委托的設計前期、基礎工程設計和詳細工程設計三個階段。
本標準不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勘探、開采及其輔助的儲存,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及其輔助的儲存,城鎮燃氣輔助的儲存等建設項目。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