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08-10發布 1992-12-01實施[word格式]
第一章 總 則第1.0.1條 為了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業設計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特制定本規范。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以石油、天然氣及其產品為原料的石油化工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設計。第1.0.3條 石油化工企業的防火設計應按本規范執行;本規范未作規定者,應符合有關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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