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09-16發布 1988-05-01實施[word格式]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了合理地設計鹵代烷1211滅火系統,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鹵代烷1211滅火系統的設計,應遵循國家基本建設的有關方針政策,針對防護區的具體情況,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第1.0.3條本規范適用于工業和民用建筑中設置的鹵代烷1211全淹沒滅火系統,不適用于鹵代烷1211抑爆系統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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