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12-26發布 1995-08-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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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鋼質無縫氣瓶(以下簡稱鋼瓶)的型式和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涂敷、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制造公稱工作壓力為8~30MPa,公稱容積為0.4~80L,用于盛裝永久氣體或高壓液化氣體的可重復充氣的移動式鋼瓶。一般地區鋼瓶的使用環境溫度為-20~60℃,寒冷地區的使用環境溫度為-40~60℃。
本標準不適用于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鋼瓶,滅火用的鋼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2 引用標準
GB 222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