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2008-05-08發布 2008-08-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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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標準
1.1 本標準規定了實驗室進行檢測和(或)校準的能力(包括抽樣能力)的通用要求。這些檢測和校準包括應用標準方法、非標準方法和實驗室制定的方法進行的檢測和校準。
1.2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從事檢測和(或)校準的組織,包括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實驗室,以及將檢測和(或)校準作為檢查和產品認證工作一部分的實驗室。
本標準不適用于所有實驗室,不論其人員數量的多少或檢測和(或)校準活動范圍的大小。當實驗室不從事本標準所包括的一種或多種活動,例如抽樣和新方法的設計(制定)時,可不采用本標準中相關條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