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2-30發布 1994-08-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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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0.1 為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中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供用電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并使施工現場供用電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及維護做到安全可靠,確保質量,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設工程,電壓在l0kV及以下的施工現場供用電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及維護。但不適用于水下、井下和礦井等特殊工程。
1.0.3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的安全、可靠,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