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7發布 2008-1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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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浮式起重機(以下簡稱浮浮式起重機)在設計、制造、檢驗、使用月管理 維護、報廢等方面最基本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港灣水域作業的各種港口浮式起重機,其他類型的起重機也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刊物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