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5發布 2009-04-01實施[pdf格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與控制功能所用能量形式無關的急停功能要求和設計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除以下兩類機器以外的所有機械。 ??急停功能不能減小風險的機器; ??手持式機器和手導式機器; 本標準不涉及可能是急停功能部分的反轉、限制運動、反轉、屏蔽、制動或短開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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