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9發(fā)布 2009-07-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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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戶外照明裝置
714.1范圍、目的和基本原則
714.11 范圍
GB 16895第7部分的本部分適用于固定的戶外照明裝置。
注:戶外照明裝置包括戶外的燈具、布線系統(tǒng)和附件。
本部分的要求尤其適用于下列部分:
??道路、停車場、公園、公共場所、運動場、名勝古跡和紀(jì)念碑的照明裝置及泛光照明裝置;
??其他設(shè)備中的照明,例如電話亭、公共汽車候車亭、廣告牌、城市地圖牌、路標(biāo)牌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