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30發布 2009-06-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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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溫作業環境熱強度大小的分級和高溫作業人員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與休息時間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對高溫作業實施勞動安全衛生分組管理。 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限值適用于一般室內高溫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