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3發布 2009-1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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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陶瓷生產防塵基本要求和技術措施。
本標準選用于日用和建筑陶瓷廠的原料加工、成型、燒成的設計、改造和生產管理。對陶瓷生產的匣缽、石膏加工及彩繪亦應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