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5發布 2009-10-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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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產過程安全衛生的基本要求、控制生產過程安全衛生影響因素的一般要求、安全衛生防護技術措施;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企業生產過程的規劃、設計、組織和實施;建立企業生產過程安全、衛生標準體系和編寫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的標準、規范等;也適用于對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衛生狀況,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與管理措施的考核和監察。
農業、林業、礦山、電力、建筑、交通運輸等生產過程的安全、衛生要求,應結合生產特點制訂。
本標準中的衛生,系指生產過程中的衛生工程技術和組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