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5發布 2009-10-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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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色光表示事項和使用場所、色品區域范圍及安全色光的使用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企業、交通運輸、消防、倉儲、醫院、學校等所使用的安全色光。
本標準不適用于航空、航海、內河航運所用的色光,不適用反射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