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9發布 2009-06-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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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涉及由電動機或電磁鐵驅動的可移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交流單相和直流額定電壓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額定電壓不大于480V。最大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3700W。
只要不適用,本標準涉及人們在使用工具以及合理預見的誤用工具時遇到的由工具引發的常見危險。
帶電加熱元件的工具屬本標準范圍。這些加熱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關部分中規定。
對于不與電網隔離、且基本絕緣由不按工具額定電壓設計的電動機,其要求在附錄B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