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1發布 2009-10-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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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壓力機用感應式安全裝置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和隨機技術條件等。
本標準適用于壓力機用感應式安全裝置(以下簡稱安全裝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