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1發布 2008-06-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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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中全硫的艾士卡法、高溫燃燒中和法的方法原理、試劑和材料、儀器設備、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及精密度等,在仲裁分析時,應采用艾士卡法。
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煙煤、無煙煤和焦炭,也適用于煤漿干燥煤樣。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