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6發布 2008-0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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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自給開路式壓縮空氣呼吸器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試驗方法、分類、標記、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正壓自給開路式壓縮空氣呼吸器(以下簡稱呼吸器)。
本標準不適用于氧氣呼吸器、潛水呼吸器、逃生用空氣呼吸器和負壓空氣呼吸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