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1發(fā)布 2010-05-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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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水路運輸危險貨物包裝的分類、代碼和標記、要求、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
本標準適用于第4章中除第2類、第7類和第6類的6.2項以外的水路運輸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
本標準不適用于壓力儲罐、凈重大于400kg的包裝件、容積超過450L的包裝件。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