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31發布 2009-12-01實施[pdf格式]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粉塵作業場所的危害程度。 本標準適用于對粉塵作業場所危害程度進行分級,可作為實施粉塵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監督檢查的主要依據。 放射性粉塵與引起化學中毒的危害性粉塵不適用于本標準。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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