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5發(fā)布 2010-04-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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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液化氣體氣瓶(以下簡稱氣瓶)充裝的基本原則和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高壓液化氣體氣瓶和在最高使用溫度下飽和蒸氣壓力不小于01MPa(表壓,下同)的低壓液化氣體氣瓶的充裝。
本標準不適用于機動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充裝。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