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5發布 2010-1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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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電源和/或50Hz或60Hz的1000V以下交流電源的燈的控制裝置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部分還適用于尚未標準化的燈所使用的控制裝置。
本部分涉及的試驗均為型式試驗。本部分不包括關于在生產期間對單個燈的控制裝置的試驗要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到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